五政发〔2020〕91号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五大连池市2020年廉租住房
分配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0年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户数、标准
五大连池市2020年廉租住房位于德秀小区,其建筑面积38.29—59.12平方米不等,内部设施、设备能够满足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租金标准
参照黑河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五大连池市2020年廉租住房租金暂定为0.75元/月/平方米。
三、申请对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具有五大连池城市常住户口,且在青山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居住,同时满足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为无房户的条件。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低保无房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身体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长期卧床 (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患有精神类患者的家庭除外)的家庭;
2、申请人没有法定的赡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人,但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及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
3、申请人没有法定抚养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人,但抚养人没有抚养能力及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
4、由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救助家庭;
5、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五、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户主或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做为申请人,向青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和最低生活领取证;
(3)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4)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
(5)县(市)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佐证材料。
2、初审。青山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互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3、复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诉。
4、轮候。当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户数小于或等于当年度所提供廉租住房房源数时,将按照登记顺序进行分配。当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户数大于当年度所提供廉租住房房源数时,将采取公开抽(摇)号、现场公证的方式进行分配。
5、廉租住房楼层分配根据申请人的残疾等级来分配,残疾等级高行动不便的申请人优先分配到低楼层;重大疾病卧床的优先分配低楼层。分配廉租住房的面积大小可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来划分,即人口多的尽可能分配略大一些的房屋。
6、确定。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需和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
(1)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3)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4)租赁期限;
(5)房屋维修责任;
(6)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8)其他约定。
六、其他
1、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急需救助家庭,可免抽(摇)号,并优先分配。
2、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取得廉租住房后,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并按规定交纳取暖费和物业费。
3、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房屋面积、租金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取消承租资格,并收回廉租住房。
4、在廉租住房分配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应按照《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暂行办法的通知》(五政发〔2008〕57号)要求执行。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