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目前疫情发展形势,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保障等工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12月3日0时起,对临时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药店、小型超市(便利店、食杂店)、水果店、蔬菜店、粮油店、母婴商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中心农贸市场和保供超市〔缘客隆超市(金隆店)、好优多超市(学园店)、鑫佳缘平价超市、德丽思生鲜超市、丽杰果菜鲜超市(东城店)、惠民副食商店、董钢蔬菜水果店、赫龙蔬菜水果冻货批发部、王景水水果批发店〕等暂不对外营业。
三、除高风险区、居家管控人员外,原则上每天每户1人外出,外出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
四、外出居民持卡口发放的通行证有序出行,暂不跨小区流动。
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经营场所落实人员限流50%措施,防止人员聚集。同时严格管控、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六、各小区值守单位按照分工继续落实好小区值守工作。
七、城乡、乡镇、村屯之间人员不流动,特殊情况确需流动的,由目的地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同意,经出发地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审批后方可通行。
八、继续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应急、保供、执法、疫情防控等车辆凭证明出行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九、重点人群按照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
十、除以上管控措施外,其他管控措施暂时不变。未放开事项将逐步恢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域内农场、森工、监狱所等单位参照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大连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