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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3/2023-001126
  • 2023-03-23 10:22:00
  •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五政办规〔2023〕2号
  • 现行有效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3-23 10:22 来源:五大连池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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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莲花生态办、青山街道办、农垦、森工、监狱所、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五大连池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经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   

五大连池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治丧负担,促进殡葬基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13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91 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231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除费用对象

(一)五大连池市城乡户籍居民;

(二)驻五大连池市辖区内的武警部队牺牲、病故的现役官兵,牺牲、病故的英模,牺牲的民警;

(三)因突发公共事件在五大连池市死亡火化的非五大连池市户籍人员;

(四)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无主尸体。

二、免除费用项目及标准

(一)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市区内及市区外25公里以内接运150元/具,25公里以外200元/具);

2.遗体存放费(屉式普通冷藏柜,130/天,3天以内按实际发生计算免除费用);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190元;

4.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盒寄存格位1年以内)72元。

上述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对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实行免费,最高免费额度为852元。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更高档次服务而产生的价差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二)其他免除费用、补贴项目

1.特殊群体免除费用项目

1)驻五大连池市辖区内的武警部队牺牲、病故的现役官兵,牺牲、病故的英模,牺牲的民警;

2)五大连池市户籍内领取国家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失独家庭、重度残疾人和百岁老人。

以上人员免除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外,免费提供普通卫生棺(180元)、普通骨灰盒(200元)。

2.异地火化补贴

异地火化未享受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的五大连池市户籍人员,提供相关凭证,按照实际发生服务项目费用予以补贴,一般群体最高补贴额度为852元;特殊群体最高补贴额度为1232元。

3.山区乡镇火化补贴

对山区乡镇范围内(朝阳山镇、兴安乡、莲花生态办、襄河农场、尾山农场、龙门农场、引龙河农场、格球山农场等)火化的,实行一次性补贴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800元。

(三)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项目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政策是指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群众采用骨灰自然安葬和骨灰撒散给予奖励补助的措施。

骨灰自然安葬:指将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不建墓基、墓穴,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

骨灰撒散:指将骨灰全部入江、河、湖、海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1.对选择骨灰自然安葬或骨灰撒散的,一次性每具奖励补助2000元。

2.对在耕地、城市公园、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建造的坟墓,按规定需要平迁坟而选择生态安葬的,享受一次性每具2000元奖励补助政策。

三、办理程序

(一)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理程序

五大连池市殡仪馆按照殡葬基本服务、特殊群体延伸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减免。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机关或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到五大连池市殡仪馆领取《五大连池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一般群体

逝者生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特殊群体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1)逝者为驻五大连池市辖区内的武警部队牺牲、病故的现役官兵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牺牲、病故的英模和牺牲的民警需提供相应证件;

2)逝者为领取国家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逝者为失独家庭的需提供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逝者为重度残疾人的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逝者为因突发公共事件在五大连池市死亡的非五大连池市户籍人员,由处置单位提供遗体火化相关材料;

4)属无名、无主尸体的,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二)异地火化补贴及山区乡镇火化补贴办理程序

异地火化人员需提供逝者生前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发票、清单及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山区乡镇火化人员需提供逝者生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到五大连池市殡仪馆填写《五大连池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

(三)节地生态安葬办理程序

经办人向市殡仪馆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五大连池市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提供逝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应为逝者的近亲属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经办人如为被授权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金保障和发放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特殊群体免除费用、异地火化补贴、山区乡镇火化补贴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由市财政承担,纳入财政预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特殊群体免除费用采取“先支付、后结算”方式,先由五大连池市殡仪馆直接减免支付,再由市财政部门按季度进行结算。异地火化补贴、山区乡镇火化补贴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由市殡仪馆负责建立补贴信息档案,按季度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季度拨付给市殡仪馆,由市殡仪馆直接拨付到治丧经办人的银行卡内

五、监督管理

(一)民政部门负责对五大连池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异地火化补贴资金、山区乡镇火化补贴资金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大连池市殡仪馆要加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异地火化补贴资金、山区乡镇火化补贴资金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遵守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二)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异地火化补贴资金、山区乡镇火化补贴资金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适用于五大连池市。

(四)本办法自2023 41日起实施。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惠民殡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五政办发〔201378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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